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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月新规正式实施,广告弹窗还“想弹就弹”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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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此前是否有这样的经历?打开某 App 时,广告弹窗频频跳出,想点击关闭却找不到关闭按钮,在点击过程中一不小心就跳转到到其他应用程序。广告弹窗已成为了网络世界的 " 牛皮癣 ",令人闹心。

5 月 1 日起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施行,其中明确互联网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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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确保一键关闭 ",新规正式施行

" 我之前常使用的一款 App,它开屏会有广告倒计时,有时候我不想等倒计时,就会点跳过按钮,但是它的跳过按钮会比较小,或者可能是它感应区设计的原因,很多次我点了跳过,但却跳转到广告详情页面了。" 南京市民柳先生说。在使用 App 时会经常遇到这类情况,柳先生表示虽然很困扰,但也只能被迫接受。

这类互联网广告乱象,是否有整治措施呢?5 月 1 日起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《办法》正式施行。其中规定,弹窗广告和开屏广告,广告主、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

并明确不得有下列情形: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;关闭标志虚假、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,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;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;在浏览同一页面、同一文档过程中,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,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;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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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博主 "" 达人 " 们推荐商品要标明 " 广告 "

此外,从《办法》中了解到," 博主 "" 达人 " 们利用直播、短视频平台等形式推荐商品或服务时要遵守《办法》等规定,显著标明 " 广告 ",为消费者推荐优质商品和服务。

针对各界关注的 " 种草 "" 消费测评 " 等行为,《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" 除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,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‘广告’。"

针对直播带货中的商业广告行为,《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:" 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构成商业广告的,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。" 该条还规定,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、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构成广告代言的,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。

《办法》还列举岀互联网广告发布的 " 禁区 ",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(含电子烟)广告;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广告。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,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,未经审查,不得发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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